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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是外国人,是否能在中国起诉离婚?

2023-08-14

  【案件类型】

  涉外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女方Han MeiMei与男方Li Lei之前均为中国国籍,双方于1993年经朋友介绍相识,1994年2月7日在大连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初婚。1998年10月3日,双方生育一子Li XiaoLei。Li XiaoLei出生后,男女双方带着孩子一起移民英国,并变更国籍为英国。2018年,双方从英国回到中国,自此开始分居。2022年,双方协商离婚事宜,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女方咨询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后,委托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委托人诉求】

  委托人(女方)希望:在中国办理完离婚手续。

  【诉讼时间】

  2022年11月建立委托关系;

  2023年2月结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指派詹文君律师、郎丰亮律师第一时间跟客户女方建立联系,了解案件详情,并按照安嘉律师事务所案件办理要求,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梳理,同时找出本案难点进行着重分析。

  经二位代理人的总结,本案的难点在于:首先,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身份材料需要经过公证、认证。接受案件时,正处于全国疫情高发期,公证机构经常无法正常办公。管辖证据方面,女方需提交男方在国内的经常居住地证明,但双方因感情不和早就分居,女方不清楚男方的实际居住地址。这些立案材料上的欠缺,导致无法及时启动案件。其次,双方争议的财产在英国,中国的法院无法直接在本案处理。第三,女方希望一次性判决离婚,并且需要尽快解决,但缺少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最后,在经过代理人对办案流程的讲解和对财产分割方案的分析,女方同意打破与男方的沟通僵局,主动联系男方沟通离婚方案。双方经过多轮意见的交换,最终达成一直意见:男方同意配合女方完成在中国法院的离婚诉讼流程,同意按照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分割财产。

  代理人按照双方口头协商一致的意见,帮双方起草好了离婚协议,提交法院留存。法院据此组织双方调解并根据女方申请出具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书。不到三个月,一个涉案离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诉讼策略】

  第一、确定管辖依据。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人,中国法院对双方的离婚纠纷是否有管辖是本案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因双方结婚时都是中国国籍并且在中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虽然,双方目前都变更国籍为英国,但双方从2018年开始至今都定居在中国。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法院对本案有管辖,且具体的管辖法院应该遵从“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确定。

  第二、建议当事人就财产分割部分单独签订书面约定,特别是在英国的房产,因为中国法院无法判决分割在国外的房产。在协商离婚的过程中,男方提出必须一并解决财产分割问题,特别是英国的房产,如果不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就不同意离婚。代理人认为,如果女方对于男方提出的财产分割方案没有异议,可以与男方签订书面约定,这样就可以打消男方的顾虑,实现尽快离婚的目的。

  第三、一般情况下,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制发调解书。但调解书是否会被英国法院轻易承认不确定,因此为便于女方未来将中国法院出具的离婚法律文书申请在国外承认和执行,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五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帮女方向申请法院出具了判决书。

  【案件结果】

  经过安嘉律师的不懈努力,女方作为外国人第一次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就一次性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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