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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基本案情
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登记结婚,婚后不久怀孕生育子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I先生逐渐暴露其性格粗暴一面,尤其是慢慢酗酒成瘾,每次喝酒后都会对R女士发脾气,甚至动手殴打R女士,起诉前一天R先生再次向R女士施以暴力,当天R女士及时报案,并至医院进行诊断,第二天接受派出所接案笔录的询问,进行伤情鉴定。最终被鉴定为轻微伤。R女士希望本次起诉就可以离婚,不想被男方道歉求和再回到暴力的家庭环境中。
案件结果
经过律师多次的努力,一方面多次尝试和I先生调解,在不影响R女士合法利益下达到其最大诉请请求;另一方面针对不同意调解准备其他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的证据。双管齐下,保障R女士尽快离婚的诉求得以实现。最终法官认为双方已无和好可能,与律师共同促成双方调解: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抚养权归女方,双方无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争议,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承担;本案无其他争议。R女士及时摆脱家暴男的伤害,给与自己和孩子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保住自己名下财产未被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