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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农村自留地怎么继承?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继承。不过,其上收益和附着物可继承。若继续使用,与继承人同集体且同户可继续用;不同集体或户不能继承使用权,但可继承附着物权益。
一、农村自留地怎么继承
农村自留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有使用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不过,其上的收益和附着物可以继承。
若要继续使用自留地,以下情况可参考:
1.与继承人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且在一个家庭户下共同生活:可以继续使用该自留地。因为家庭联产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有继续使用的权利。
2.不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或家庭户:不能继承自留地使用权。但地上如种有作物、建有房屋等附着物,依据民法典,继承人可继承这些附着物的所有权。附着物存续期间,继承人对附着物流转及收益享有合法权益。
总体而言,农村自留地虽不能继承,但地上收益和附着物可依法继承,使用问题需结合继承人与自留地的关系判断。
农村自留地怎么继承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需区分不同情况。
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主体是农户,而非某一家庭成员。当农户中部分成员死亡时,由于承包户依然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当承包户的所有成员都死亡,即“户”不存在了,才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此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但林地除外。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在承包期内由继承人继续承包,这是因为林地投资周期长、见效慢,允许继承有利于维护林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对于以其他方式(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是因为这种承包方式更多地体现了市场交易原则,承包人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劳动,允许继承能保护其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农村土地使用权能继承吗
农村土地使用权一般不能继承,但存在特殊情况。
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土地使用权。对于家庭承包方式的耕地、草地、林地等,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在承包期内,若户内部分成员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是整个农户的权益,不发生继承问题,由其他户内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整户消亡时,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也不存在继承。
不过,“四荒地”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相关联。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继续使用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