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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立遗嘱人一般不可以随意取消遗嘱,如果需要取消需遵循法律。遗嘱人可撤回或变更遗嘱,实施与遗嘱相反行为视为撤回。数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一、立遗嘱人可以随意取消遗嘱吗
立遗嘱人一般不可以随意取消自己所立的遗嘱的,遗嘱人享有撤回或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权利。
1.一旦立遗嘱后,如果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这将被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2.如果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立遗嘱人并非“随意”取消遗嘱,而是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
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二、遗嘱不公证是否有效
遗嘱不公证同样可以具有法律效力。
1.当事人自己写的遗嘱,只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那么在遗嘱人死后,该遗嘱就是有效的。
2.如果是继承房产等大额财产,建议最好还是进行公证,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但需要注意的是,遗嘱的效力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公证。
3.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4.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也明确指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