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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受遗赠人表明接受遗赠,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以书面、口头或实际行为等明确方式作出。书面需签署声明,口头需见证人,实际行为需结合证据,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接下来小编将为您分析这个问题。情况复杂多样,如何确保接受方式合法有效?建议咨询律师获取针对性指导。
一、受遗赠人怎样表明接受遗赠
受遗赠人怎样表明接受遗赠,需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以明确、可证明的方式作出接受意思表示。
1.书面形式:签署接受遗赠声明书,明确遗赠财产信息及本人接受意愿,例如向遗嘱执行人提交书面声明。
2.口头形式:向其他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明确表达接受意愿,需有至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并出具证明。
3.实际行为:在遗产处理前实际占有、使用遗赠财产(如出租房屋、使用车辆),但需结合书面或口头证据。依据《民法典》第1124条,受遗赠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二、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有何法律风险
未及时表示接受遗赠有何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丧失受遗赠资格:例如某受遗赠人在知道遗赠后超过60日未联系遗嘱执行人,原遗赠财产将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主张所有权。
2.引发继承纠纷:若主张曾表示接受但无证据,法院可能因举证不足驳回诉求,导致遗产被提前分割。
3.遗产被他人占用:其他继承人因担心遗赠失效,可能提前处置财产,受遗赠人需额外举证证明接受行为。
三、哪些情况会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哪些情况会视为放弃接受遗赠?以下情形可能被认定为放弃:
1.未在法定期限内表示:受遗赠人自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内未向任何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表达接受意愿,且无证据证明期间有过表示。
2.明确书面声明放弃:受遗赠人签署《放弃遗赠声明书》或向他人书面表示“自愿放弃接受”。
3.丧失受遗赠权情形:如受遗赠人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行为,即使在期限内表示接受,也可能因丧失资格而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