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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分手后,财物纠纷不强制返还,但特定情况下可要求返还。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无法律约束力,能否要回送出的东西需视赠与物性质、价值及双方情况而定。
一、分手后可以要回送的东西吗
分手后,一般并不强制要求返还财物,但也有一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
1.如果赠与的财物是出于正常恋爱关系中的互赠行为,且数量不多、价值不大,那么通常被视为一种正常的赠与关系,分手后不得要求返还。
2.如果赠与的财物价值较高,或者因此导致了赠与方生活困难,那么赠与方是有权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的。
3.如果赠与物是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特殊性质的财产,且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那么赠与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全部或大部分财物。
二、分手后财物返还的原则
在处理分手后财物返还的纠纷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正常消耗原则:对于恋爱过程中双方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如请客送礼等,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无权要求返还原则: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视情况返还原则:对于价值较大的赠与物,或者因此导致赠与方生活困难的,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则可折价补偿。
4.特殊财产返还原则:对于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伤残费或抚恤金等特殊性质的财产,若因收受财产一方提出解除婚约或中断恋爱关系,则应返还全部或大部分。
5.诈骗财物追缴原则:对于借婚约、恋爱为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求追还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