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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成年后的孩子就不需要管了么?
当然不是。安嘉律师唐凤岭另辟蹊径,促成调解,帮助女方当事人争取到长达二十三年的阶梯型“抚养费”,直至孩子24周岁。
案情简介
章女士和汪先生是通过网络相识、相知、相爱的,婚后生了个可爱的女儿。但当代九零后的年轻人们更加自我,更加懂得保护自身的感受,这就导致互相都不太愿意为对方妥协,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关系愈发恶劣。
章女士首先感到忍无可忍,找来安嘉律所,想要我们协助她平稳完成离婚,并尽可能维护她应得的权益。
争议焦点
在抚养费一般只给到18周岁的普遍情况下,能否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其女儿未来接受本科以及硕士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也就是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唐凤岭接到章女士的委托后,进一步深入梳理了双方各自的优劣势,了解到目前双方的关系状况比较糟糕,沟通条件极差。对于抚养权的争夺与“令人满意的抚养费用”的争取,并没有百分百的把握。
为了尽最大努力给到章女士一个满意的结果,唐凤岭律师搜寻了海量的相关法院判例,以及能够有充分把握证明我方更具备抚养优势的证据,为章女士制定出了有力的诉讼策略。
在此期间,唐律师多次出面与汪先生展开沟通,试图缓和僵硬且尴尬的关系。庭审中,唐律师通过大量的举证、质证与说理,同时在法官的帮助下,终于说服了汪先生同意达成调解,汪先生答应将让渡抚养权给到章女士。
关于抚养费用的给付,唐律师提出了更为灵活的处理方案,根据女儿成长过程中不同时期的花销预估,制定不同的给付标准:在女儿2到5周岁的婴幼儿期间,花销并不高,抚养费用可定为2000元每月;在6到18周岁接受教育期间,将抚养费提高至5000元每月;但考虑到女儿在成年后、接受高等教育时期,大概率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仍然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帮助,希望父亲一方仍然可以给到女儿一定的生活费用,并提出为女儿单独设立账户,赋予汪先生一方查询监督的权利。
最后经过双方的共同协商,汪先生接受了给付方案,并同意在女儿满十八周岁后支付4000元每月生活费用直至女儿24周岁为止。对于夫妻双方的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属于汪先生,给付章女士115万元折价款。除此之外,再无争议。
这是一个令章女士无比欣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