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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和男方于2015年登记结婚,2018年孩子出生,2022年双方感情破裂开始分居,在此之后孩子一直跟随妈妈生活。
现在双方决定离婚,女方要求分割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同时孩子跟自己,男方支付每月6000元抚养费。
男方不同意,他主张房子是属于他自己的婚前财产,声称“虽然女方也还贷了,但是只用了四年就还完了全部贷款,女方还白住了他的房子”;对于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男方同意抚养权归女方,但是只同意每个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理由是认为孩子花不了这么多钱。
无奈之下,女方找到安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拿到最高额的抚养费,同时分割房产利益。
难点破局
难点一:男方婚前房产,女方婚后还贷四年,女方出资比例少
安嘉律师从女方口中得知,房子是男方自己在婚前贷款购买,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但是在我方律师调查房产资金流动时发现,房产是男方在婚前与第三人共同购买,男方仅有50%的产权,婚后在共同还贷之后,男方才从第三人手中购买另外50%的产权。
由此证明房子不是男方的个人婚前财产,其中有50%的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利益。
难点二:男方不认可6000抚养费,要求按照最低档支付抚养费
安嘉律师在了解女方的情况和诉求之后,指导女方收集了孩子一系列的费用支出,并对其进行了有效整理,证明女方要求对方支付6000元抚养费符合孩子的日常消费水平。
在此基础上,向法院申请调取男方的银行卡工资流水,发现男方的月收入在2万以上,证明男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6000元,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比例要求的20%-30%。
审理结果
法院支持我方诉求,判决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用每月6000元,向女方支付房屋折价款1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