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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养孩子不还房贷?邱笑笑律师破局抚养费、抚养权、房产全到手!

2025-09-03
离婚抚养权判决

案情回顾

当事人与男方在2013年登记结婚,2014年初生下女儿,婚后因为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从2015年开始分居到现在。

在长达10年的分居期间,孩子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从2023年至今男方并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现在两人决定离婚,当事人找到安嘉律师事务所,跟邱笑笑律师提出了四点诉求:

1.判令双方离婚;

2.孩子由自己抚养,男方补齐2023年—2025年的抚养费用72000元(按每月3000元计算,共24个月),并自今日起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

3.婚内房产归自己所有;

4.本案诉讼费用由男方承担。

难点破局

难点一:男方以“无收入”和“还房贷”拒付抚养费

男方称自己无固定工作和住所,无法承担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辩称“分居后曾每月偿还5000余元房贷,属于履行抚养义务”,“父母想探望孩子但当事人不配合”等,试图降低抚养费责任。

邱笑笑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2023年—2025年间,孩子的生活、教育开支均由当事人承担,男方未支付过任何抚养费,且未主动探望孩子,且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子女抚养义务无关。

孩子长期在北京生活,法院需参照北京城镇居民消费标准认定抚养费。邱笑笑律师调取了2023-2024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月均4200元左右),证明当事人主张的“必要生活开支”合理。

法院最终参照北京消费标准、孩子需求及男方的履行能力,酌定抚养费按每月2500元计算,既保障孩子权益,也兼顾实际履行可能。

难点二:房产已被起诉,需先偿还逾期的贷款才能过户

案涉房产为2015年双方贷款购买,两人分居之后,男方一直没有偿还房贷,截至现在仍有22万元本金及利息未偿还,且贷款银行已将二人诉至法院,房产归属与贷款清偿、过户配合义务需一并解决,避免后续纠纷。

邱笑笑律师抓住男方“同意房产归当事人”的态度,在法院主持调解阶段,提出重点明确的三项内容:

1.明确房产归当事人所有,未偿贷款本息由当事人自行清偿;

2.约定“房屋可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时起30日内,男方需配合过户”,并明确过户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避免后续男方拖延配合;

3.该协议经法院确认后直接生效,无需等待判决,快速锁定当事人的房产权益。

审理结果

1.当事人与男方离婚;

2.孩子由当事人直接抚养,男方支付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6万元,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3.北京案涉房产归当事人所有,未偿贷款由当事人清偿,男方需配合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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