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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男方索要三十万元离婚费,安嘉律师唐凤岭助力女方顺利离婚,守住房产,及时止损。
案情简介
林女士和陈先生当初走到一起是因为相爱,当时男方的经济条件没有女方好,但林女士为了爱情怀着一腔孤勇,说服了父母,为二人出资购房,使得他们顺利步入婚姻。
随着多年婚姻的消磨,丈夫早已对妻子失去了昔日的耐心与温情,孩子的抚育也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妻子一个人的重担,日常的夫妻相处变得争吵不停、分歧不断……
去年,林女士感到身心俱疲、心灰意冷,鼓起勇气和陈先生提出了离婚,起初陈先生对此不以为然,直到发现林女士锲而不舍,陈先生才真正意识到了妻子的决绝,察觉到了危机。
没过多久,陈先生性情大变,像是做足了充分的准备一样,跟妻子提出:我不想离婚,你如果非要离婚也可以,给我三十万分手费。
于是林女士找来安嘉律所,想要我们帮助她摆脱折磨,顺利离婚。
争议焦点
双方无法定离婚事由,能否一次诉离,并同时维护当事人的最大权益?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唐凤岭接到委托后,先是安抚住了林女士的焦虑情绪,接着通过对双方目前优劣势的分析制定出了诉讼策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予了林女士一定的信心。
但在前期的沟通调解过程中,陈先生不按常理出牌,前一次观察我方有意向支付“离婚费”,答应配合达成离婚调解,并将价格降低到25万元,下一次再沟通又跟调解员表示自己并不想离婚了。
如此反复无常,林女士的心情再次出现波动。通过对目前的局势判断与过往众多离婚诉讼经验积累,唐凤岭律师建议林女士不如稳住心态,直接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中,唐凤岭律师大量举证说明林女士多年来为家庭的付出与牺牲,证实夫妻感情的破裂事实,力争我方更具抚养优势;厘清双方各自财产归属,房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就目前双方各自名下资产来对比,男方反而更占优势。
通过唐律师情理与法理兼具地输出,说服法官采纳了我方的代理意见,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陈先生无力反驳得以答应达成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房产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必再互相支付补偿或折价,婚生子由林女士抚养,陈先生每个月支付4000元抚养费至儿子十八周岁为止,除此之外,双方再无争议。
林女士心里的这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身上的担子也仿佛卸掉了一大半,终于可以轻装上阵开启新生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