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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现年3周岁),婚后二人感情并未因孩子出生而好转,双方矛盾冲突不断,李某还家暴黄某。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二人婚后购买的房屋跟女方无关,称购房款为自己父母出资和自己婚前出资,黄某无权分割房产
案件结果
律师了解到黄某和李某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出资部分包括:男方婚前的一部分钱、男方婚前房产抵押贷款100万、黄某和李某共同借款100万,剩余款项由男方父母出资对于本案焦点之一婚后房产的分割,律师主张,黄某可以参与分割其中对于男方父母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终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诉求,认定男方父母的出资部分为赠与,黄某有权参与分割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用,因孩子自出生开始,就一直是女方抚养,男方未尽抚养义务。律师为黄某争取到孩子的抚养费4000元/月,占男方工资的30%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黄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0元;房屋所有权归黄某,黄某支付李某房屋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