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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其父母全款出资购置了一套房产。婚后,出于对婚姻的信任与承诺,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这本是夫妻恩爱的象征,却为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020年,夫妻二人决定将该房屋出售,预售房款约700万元。彼时,为了购买新房,两人商量“假意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在这份离协议中,明确约定售出的房屋归男方所有。仅仅两个月后,双方又选择复婚。
然而,好景不长,到了2024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再次走到了离婚的边缘。此时,对于之前房屋售房款的分割,双方产生了巨大争议。
男方坚持认为,该笔款项源自其婚前房产出售所得,并且离婚协议中也明确约定房产归自己个人所有,因此女方无权分割这笔房款。
而女方称当时签订离婚协议只是为了购买新房,并非双方真实的离婚意愿,售房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进行分割。
难点破局
难点一: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明确了涉案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
法官一旦认定协议中“房屋为男方所有”那涉案房款会划分给男方,对女方极为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本案中,安嘉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细致分析,发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存在诸多疑点。律师制作了一份详细的时间线和证据册,时间线清晰地展示了双方购置婚房、签订离婚协议、复婚等一系列事件的先后顺序和时间节点;证据册中收集了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后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邮箱截图、购房相关材料等证据。
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充分表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购买新房,并非出于真实的离婚和分割财产的意愿,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难点二: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如何分割?
房款为男方父母全款购买,并且为婚前财产,虽然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但是男方的房产份额明显更大。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以及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男方在婚后将女方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这一行为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并且,该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了产权登记,根据法律规定,此时赠与不可随意撤销。
安嘉律师指导女方准备婚后房屋加名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添加名字时的相关手续等,并对这些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在法庭上,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婚后加名属于男方的赠与行为,且已完成法定登记程序,有力地支持了女方对于房产享有部分权益的主张。
在法庭辩论环节,安嘉律师依据这些证据,进行了精彩的阐述和论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无效且女方有权分得房款。
审理结果
经法院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涉案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分割,男方给付女方售房款380万。
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婚姻生活中,涉及财产的任何行为都应当谨慎对待。所谓的“假意离婚”看似是一种便捷的操作,但其中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双方的权益将受到严重影响。
安嘉提醒大家,当遇到法律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