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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离婚案中,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被告男方获得胜诉:律师不仅帮男方争取到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还帮他争取到了两个孩子每月共计20000元(每个孩子每月10000元)的高额抚养费。
在安嘉律师的努力下,不仅两个孩子亲骨肉,一个不少都判给了当事人,抚养费金额高达万元,最后连房子也都判给了他,可以说,男方最后孩子和房子都有了,算是皆大欢喜。此外,我们还帮男方守住了婚内的100多万保险理赔金,把他的这部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先剥离出去了,再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女方的年收入是男方的三倍,按惯例,法院会倾向于判给女方。但是,现在两个孩子,一个孩子都没有判过去,对吧?我觉得这是本案一个挺难得的亮点。”安嘉律所的办案律师表示。
案件亮点
这个案子刚接手的时候,委托人对我们迫切传达的一个主要的诉求就是:一定都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男方爱子心切,几乎不能承受坏结果,律师对此表示理解,并承诺一定会尽力去办好,最大程度满足他的诉求。最后,在安嘉律师的努力下,男方的心愿达成了。“这个律师费掏的真值”,当事人竖起了大拇指。
在国内的离婚案抚养费金额平均几千元水准的行情下,能够判到万元以上的案子不多,我们这次能拿到20000元如此高额度的抚养费,可以说是极少数的案例之一。
这个结果自然令委托人十分满意。事后,当事人父子两人专程来到安嘉律师事务所,将一面写着“专业精湛护正义感恩之心永铭记”的锦旗,郑重其事地赠予代理本案的律师李玉芬、实习律师徐诗宁,表达衷心的感谢。
案情简介
可以说,这个案子就是一场以孩子“抚养权”为核心的经典夺子大战,也是安嘉在离婚案中最擅长处理的领域之一。
原告女方是一名收入不菲的银行职员,被告男方是一名机关工作人员。两人经人介绍认识后,201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子。结婚十一年后,因夫妻争吵感情不和,双方自2023年分居,女方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并提出孩子的抚养权请求。男方却不同意离婚,两人对孩子的抚养权存在争议。
女方称:两个孩子均由其抚养,男方及其父母没有参与,孩子所有的日常支出、学费、医疗等均由女方承担。男方彻底否定了女方的说法:其父退休后就来北京协助带孩子,从老大出生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日常照料,老二出生后也是如此,家庭开销基本由他的父母承担。
女方称,2023年某夜,男方对其家暴后,她带次子离家出走。分居后,她只回过家一次收拾行李,带走了孩子和本人的衣物、日常生活用品。她称,男方及其父母后将次子抢走,此后,两个孩子才跟男方一起生活。
男方却称,根本没有抢孩子,是在派出所民警调和下,才让他带走了孩子。两人的说法针锋相对,孰是孰非?
争议焦点
【难点一】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都是从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按以往惯例,法官会从男女家庭职责天然分工上来说,一般会倾向于把孩子判给女方,这对男方十分不利。如何打破法官的惯性思维?
李玉芬律师的思路是:应该把男方抚养孩子的一些优势,非常充分地通过证据展示给法庭,同时,把对方抚养孩子的劣势,包括她虚假陈述的部分也同样呈现给法庭。这样的话,自然会有一个有利于我方的结果出现。
首先,两人自分居后,孩子基本上都跟男方及男方父母共同生活,目前已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男方从学历、居住条件、对孩子的陪伴照顾、照顾孩子的辅助条件各方面衡量,均优于原告女方。
其次,而女方自分居后,几乎完全脱离了孩子的成长轨迹,无论是日常陪伴还是经济支出,女方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方面,其实是严重缺失的。
那么,再听听孩子自己的意见,到底想跟谁一起生活呢?法院工作人员曾与长子谈话,长子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爷爷奶奶和弟弟一起生活。”
孩子自己的选择无疑是有利于男方的,为了加强男方的抚养优势,我们还需要一个更客观的第三方观点去佐证。
因本案涉及两名未成年子女,为更全面的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委托北京XX青少年社工事务所,对两名子女开展社会观护。社工与长子了解其意愿时,他明确表示喜欢和父亲在一起。因次子年龄尚幼不知父母离婚,社工没有直接询问其意愿。

在第三方出具的《家事观护调查报告》中载明:经社工与长子单独访谈,他表示:不想和母亲一起生活,不希望自己和弟弟判给母亲,他们想和父亲、爷爷、奶奶一起生活。最后,正是这份客观的第三方观护报告,影响了法官的判断。
最后,结合在案证据、当事人在案陈述、社会观护报告以及与孩子的谈话内容等,法院综合考虑后认为:现阶段不宜打破两名子女已经形成稳定生活的状态,两个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为宜。
【难点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争到了,抚养费该判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酌定来判。
男方要求,女方支付两个孩子每人每月16000元抚养费直到成年。我们根据女方的收入水平:年薪50万至100万区间,那么,万元左右的抚养费金额相对是比较合理的,最后律师帮男方争取到了两个孩子每人每月10000元(总计20000元)的金额。
男方还提出,两个孩子还有一笔45万压岁钱以及10根金条,之前一直由女方保管,要求将这笔财产单独设立账户进行存放、保存。
【难点三】房产归属问题
孩子判到手了,算是解决了男方最大心病,接下来就是房子了。西城区房子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
我们主张购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男方卖了婚前在外地的一套房产,然后把资金投入到了第一套置换的房产里边,后来因为孩子上学的问题,又在北京西城置换了一套学区房。其实,这套房产,是将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注入进去了,理应判给男方。而房子的实际使用居住人,也一直是男方和两个孩子在居住。
女方还想分割另一套丰台的房子,因是男方单位分配的宿舍,没有产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以出资来源为基础,综合考虑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等因素,认定该房产归男方所有,由男方支付房屋折价款,剩余房贷由男方继续偿还。
【难点四】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将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这部分财产,包括存款、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保险现金价值和公积金等。
女方指责男方家暴,在法庭上哭哭啼啼博同情,由于女性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怎么向法庭扭转男方的一个“家暴”错误印象呢?这是一个难点。因为一旦法庭认定了男方属于过错方的话,对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是会有直接影响的。
那么,我们只能从事实的角度去扭转,男方并没有家暴。一个关键就是在质证环节发力,我们对女方提交的照片等证据质疑,整体综合起来看并不能呈现一个完整家暴事实的存在。后来,在我们的质证下,女方因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查银行流水时,女方查到男方名下有一张100多万余额的中信银行卡,要求把这笔钱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我们提出,该部分资产均系来源于被告婚内因疾病保险理赔而对被告所进行的专项理赔款,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分割。
我们承认账户里有这笔钱,但主张是男方个人财产,男方曾患癌,当时保险理赔了100多万,这笔钱跟男方有极强的人身依附属性,应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刨除。最后,法院也支持了这个观点。
案件结果
这个案子从效果上来说,确实算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胜诉案例,安嘉代理的男方几乎大获全胜。
1、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了他。法院判抚养权,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女方年薪差不多是男方的三倍,在收入相差悬殊的情况下,我们依然拿到了孩子的抚养权,并争取到了两个孩子每月共计20000元的高额抚养费。
2、不仅孩子判给了他,连房子也判给了他。
3、还守住了100万保险理赔金,当事人的婚前、婚内个人财产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捍卫。
这枚锦旗,是安嘉律师凭专业度帮当事人捍卫权益后的肯定和褒奖。作为北京最早成立的只做婚姻家事业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安嘉律所秉承“精研、务实、信任、进取”的执业理念和价值观,为客户提供极致高效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面对婚姻家事纠纷,安嘉为爱守护,专注更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