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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可否由一方承担?具体解读如下。本文将深入探讨,为您揭示离婚后债务的承担规则。想了解更多?
一、离婚后夫妻债务如何承担,可否由一方承担
离婚后夫妻债务的承担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夫妻双方的协议。
如果夫妻协商一致,债务可以由一方承担;否则,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这一规则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等。对于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如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也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
即便双方达成一方承担所有债务的协议,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无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共同偿还。一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离婚前,夫妻双方宜提前规划债务偿还事宜。
二、共同债务的具体范围
共同债务的范围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婚前一方为购置共同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负的债务;
3.共同经营活动的债务、治病;
4.赡养义务相关的债务等。
夫妻离婚后,一方可承担全部债务,但此约定不影响债权人的权利。
法律规定,连带清偿责任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因此,离婚时处理共同债务是双方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三、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防止夫妻双方仓促做出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为冷静期。
在此期间,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过后,双方仍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撤回申请。
诉讼离婚无冷静期,但需准备充分的法律材料,包括诉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相关证据等,并遵循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