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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在线咨询基本案情
崔某颖与崔某艳二人系姐妹,其母唐某于1989年病逝,其父崔某学经人介绍于1991年与侯某再婚。崔某与侯某风雨同舟三十余载,先后供崔某颖与崔某艳读书、就业、成家。2022年8月5日崔某因病离世,2023年4月崔某颖与崔某艳将继母侯某告上法庭,要求共同继承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崔家胡同1号宅院内正房7间、东厢房4间。她们的理由是侯某虽然与其父崔某婚后一直生活与其父崔某婚后一直生活在1号院内,其母唐某的遗产一直未予分割,且2022年6月3日崔某为二人出具《遗嘱》,其中载明:“我百年之后院内所有财产都归我两个女儿所有,其他任何人不得干预”侯某三于2023年5月收到法院传票,方知二姐妹起诉了自己,她辗转多家律所,最后选择委托安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应诉
案件结果
在扎实充分的证据面前,经过律师的努力,“顺义区人民法院(2023)京0117民初3220号判决书”判决如下:1、崔某颖、崔某艳共同继承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崔家胡同1号宅院内正房7间及东厢房4间;2、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侯某对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南彩村崔家胡同1号宅院内的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益至其去世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