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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为委托人保住老宅

2025-07-17
房产继承

基本案情

两位被继承人有三个孩子,二子一女,委托人为长子,老爷子已经于2001年去世,老太太于2015年去世,均未留下遗嘱,现登记在老太太名下的老宅面临拆迁,故女儿提起法定继承诉讼本案中委托人的弟弟妹妹分别占据原告和被告地位,实际为一种诉讼策略,实际上二人是商议好的,在庭审中相互配合,而且委托人的弟媳在村大队任职,取得村委会出具材料非常方便老宅现在由委托人的弟弟妹妹实际控制委托人的弟妹提供证人证言,证人系诉争地村委会领导,其所述容易被法庭采信

案件结果

技巧推翻证人证言,法庭当庭宣布村委会领导的证言不可信通过间接证据的组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并结合常理与法理论证,在没有任何遗嘱的情况下,通过盘问技巧,对出庭的证人进行盘问,成功还原事实真相最终法院认定老宅已经在老太太生前做出过分家处分,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为委托人保住了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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