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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换北京一套房?律师出奇制胜帮当事人保住房产

2025-05-19
离婚房产分割

案情回顾

十年前,当事人拆迁获北京2套安置房,但需缴纳50万差价,因自身仅有20万。原告(当事人哥哥的儿子,即侄子)提出帮其缴纳剩余30万,条件是当事人转卖给他一套房产,这30万元作为已付购房款,双方同意,签订购房协议。

一年后,原告因不信任问题,又要求与当事人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称:当事人若不转卖给其房产则视为借款60万,原购房协议无效,以借款协议为准。

2024年,房屋具备办房产证条件,此时房屋价值约350万,原告又反悔不认借款协议,以购房协议起诉,要求履行购房协议。

万般无奈之下,当事人找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在郎丰亮律师的梳理之下马上想到了破局之法。

难点破局

难点一:当事人防范意识不强,被对方套路取得不利录音证据

原告利用其父亲与当事人的亲戚关系和当事人对其防范意识不强,引导当事人说出“履行购房协议”“给原告房子”等对我方不利的话语,并录音。

关键时刻,郎丰亮律师独辟蹊径从房屋性质入手,提出三点主张:

1、房屋是“三定三限三结合”定向安置房,原告非安置人,不能落户;

2、取得不动产权证或契税缴纳结果材料之日起,该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就目前而言原告无法取得房屋不动产;

3、房屋产权仍在开发商名下,不在当事人名下,无法转卖给原告。

综合以上所述,当事人不具备转卖房产的条件,原告不具备承接房产的条件,所以原告的诉求无法达成。

难点二:在法官认定明显不利的情况下,如何扭转局面

法官在拿到两份合同后,由于当事人既没有履行购房合同将房产转卖给原告,又没有偿还借款合同的60万,所以倾向于原告的诉求。

而郎丰亮律师分析完两份协议称,在签订借款协议时就明确标注“原购房协议无效”,应按照最新签订的借款协议履行,所以双方的购房协议已经终止,双方另签有借款协议,双方属于借款合同关系。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驳回原告上诉,明确当事人与原告是借款合同纠纷,无权索要房产。

在这场跌宕起伏的房产保卫战中,安嘉律所郎丰亮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与灵活运用,于重重困境中撕开突破口,帮助当事人保住了房产。

此案不仅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传递出深刻警示:法律体系严密周全,任何企图钻空子、利用信息差或亲属关系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终将在严谨的司法审查下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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