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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伪造债务安嘉律师力证漏洞,法院:债务不认工资不分!

2025-08-26
离婚债务

案情回顾

男女双方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因为婚前了解过少,双方婚后的生活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开始经常吵架。

在一次争吵过后,两人开始分居。

2020年男方曾向法院起诉过离婚,但是由于女方坚持不离婚,法院驳回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判决后,双方感情也没有好转,并且继续分居,现在男方再次提出离婚,女方也同意了,但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生了分歧。

女方突然称有50万的债务,是分居期间男方不再偿还房贷,自己没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所以向朋友借了50万,要求法院将此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要求男方支付50万元债务的基础上,还要求平分分居期间的男方工资。

突然被债务缠上的男方来到了安嘉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难点破局

难点1:女方出具完整证据材料,对我方举证不利

女方出具了自己与第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条,合计金额为50万元,对此,安嘉律师没有气馁,仔细的核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果然在安嘉律师的仔细比对下,发现了疑点。

一般借款是保存在借款人手中的,而在本案中,女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竟然有本该在借款人手中的借条,这极为不合理。

另外,男女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贷款,2020年双方分居后男方一直未支付贷款费用,但是女方应该有一半偿还贷款的能力,不应该全部都是借款偿还。

于是我方安嘉律师从调取女方的流水出发,结合发现的疑点,经过律师的精彩辩论,最终法官认可了我方的说法,对女方主张的50万借款不予认可,判决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

难点2:分居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权利要求分割

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双方分居,只要未解除婚姻关系,财产的共同属性通常不改变。并且男方工资远高于女方,在此情况下,对我方财产分配极为不利。

安嘉律师则拿出了男方的银行卡流水和长期分居的证据,向法官证明两人长期分居且财产独立管理,在分居期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并且女方之前伪造债务的行为是有悖公序良俗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分割给对方财产,岂不是助长了不良风气。

审理结果

1法院对女方主张的50万借款不予认可,判决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债务。

2驳回女方要求分割男方名下财产的诉求,判决名下财产各归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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