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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为护第三者当庭翻供妻子该如何维权?律师: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2025-09-30
离婚纠纷诉讼

案情回顾

当事人与男方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婚后育有一子。

2022年,当事人意外发现,男方自2021年起,竟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店铺合伙人(即本案被告)转账金额高达36万元,并且数额多为13145200等特殊金额转账。当事人由此发现男方与第三者的不正当关系。

知晓真相的当事人怒不可遏,找到第三者和男方对峙,而第三者却声称转账是为双方之间的借贷,也不承认与男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当事人为了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找到安嘉律师事务所,将第三者和男方告上了法庭。

当事人认为男方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转账属于“赠与”,而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无权单独处分,请求法院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36万元。

难点破局

当事人的维权之路并非一帆风顺,案件存在两个核心难点:一是如何证明男方与第三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这是认定赠与无效的前提;二是如何推翻“借贷”辩解,确认款项属于“赠与”且处分无效。

难点一:男方证词反复,第三者一口咬定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第三者与男方均否认不正当关系,特别是男方在第一次开庭时承认与第三者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却在第二次开庭时翻供,甚至对“开房记录”辩解称“男方开房后已离开,未共同居住”。安嘉律师直接将收集的3类证据进行叙述,直接认定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1.特殊含义转账记录:男方向第三者的转账中,多次出现“52113145200”等具有爱情象征的金额,且转账时间集中在情人节等特殊日期——这类金额显然不符合“借款”的常规特征,反而指向“赠与”的情感属性;

2.公安调取的开房记录:根据公安的回函显示,男方与第三者共同入住某酒店,次日共同离店。面对这一证据,二被告仅以“未共同居住”辩解,却无法提供任何佐证,辩解苍白无力;

3.男方的初始自认:第一次庭审中,男方明确承认与第三者是“恋人关系”,虽后续改口,但未提供任何证据推翻此前陈述。

综上,三者形成完整证据闭环,安嘉律师直接击穿了“非不正当关系”的辩解。

难点二:第三者称转账为借款,只认可14万元,男方也站在第三者一方

第三者与男方辩称“款项是合作开店的借款”,仅认可有明确转账记录的14万元,且声称自己名下银行卡曾由男方持有,对剩余的转账不知情。

安嘉律师乘胜追击,用无借贷证据进行反击,要求对方提供借条、借款协议、还款约定或合作协议等证据,但第三者自始至终未提交任何书面证据;且转账金额零散、包含特殊含义金额,完全不符合借贷的固定金额、有还款期限等常规特征。

至于第三者所说的只有14万元转账,安嘉律师拿出了准备好的银行卡流水进行叙述,将男方名下各个账户的转账明细、存取款时间对应,直接证明该36万元是男方给第三者的赠与。

最后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

安嘉律师进行综合陈述,男方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既未取得配偶同意,又基于不正当关系,违反了《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因此,即便款项是“赠与”,该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审理结果

1.确认男方向第三者赠与36万元的行为无效;2.第三者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当事人返还36万元;3.案件受理费6232元由第三者承担。

婚姻的核心是忠诚,而共同财产的保护,既是对婚姻的守护,也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捍卫。当权益受损时,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权,才是最有力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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