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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与男方2012年因相亲认识,2014年结婚并生下了一个孩子,两人在初期感情尚可,但是在长时间的家庭生活相处中发现,两人性格和三观的差异较大,还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
2021年,女方发现男方的银行卡流水异常,并找到男方对峙,男方主动承认其与第三者同居,且与第三者生下了一个孩子。更离谱的是,男方还跟女方说要把孩子抱回来给她抚养,不想跟女方离婚。
后来在男方苦苦哀求之下,女方没有将事情闹大,选择跟男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财产进行了分割。而男方则搬出去跟第三者继续同居。
2024年,女方决定跟男方离婚,但是对双方的婚内财产分割有异议,女方提议按照当初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来划分,但是男方却反咬一口说,当初没有认真看协议,协议的内容不是真实意愿的表达,主张协议内容全部无效。
于是无奈的女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按照当初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来分割财产。
难点破局
难点一:签订协议时未咨询律师,有多处不规范
接到委托后,安嘉律师和女方沟通了案情,发现双方签订财产协议时并没有咨询律师,协议中也有很多处未明确的财产和不规范的地方。只有证实了婚内财产协议书的真实性,才能主张该协议书的法律效果。
安嘉律师紧扣男方出轨生子的错处,帮助女方整理出男方出轨的证据,向法官进行陈述了协议签订的背景和缘由,虽然协议中存在不规范的条款,但是是双方出于真实意愿所签订的,最终说服了法官。
难点二:男方以遵守离婚协议为由,不支付赔偿金
男方坚称,自己按照婚内财产协议的规定将70%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给女方,便无需再支付任何赔偿金。
对此,安嘉律师明确驳斥:遵守婚内财产协议与支付赔偿金是完全独立的两码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首先,协议中约定的70%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核心是对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的财富进行分配,这是基于婚姻关系本身的财产清算,与过错无关。
其次,赔偿金的性质截然不同,它是过错方针对无过错方因自身过错所遭受的精神创伤与物质损失,进行的“弥补性支付”,是对过错行为的直接追责。
更关键的是,男方的行为绝非偶然过错:其长期出轨,即便在女方发现其出轨生子、双方已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仍毫无悔改之意,毅然搬离家庭与第三者同居。
此外,男方多年来向第三者及其所生子女转移了大量财产,我方并未追究其转移财产的责任、或要求追回款项,仅主张赔偿金,已然是作出了极大让步,称得上仁至义尽。
审理结果
1.法院认定《婚内财产协议》有效,按照协议分割财产。
2.男方支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