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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老婆还债后她要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03-14
离婚财产分割

  导读

  替老婆还债后她要离婚,钱还能要回来吗?结婚之后,丈夫用自己的婚前存款,帮妻子还了婚前的债务,过了不久,两人离婚,丈夫能把替她还债的钱要回来吗?

  基本案情

  2019年,小李和佳佳经人介绍相识。

  2020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

  结婚之后,佳佳告诉丈夫,自己婚前借了10万元外债,要求小李代其偿还。于是,小李用自己的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从第三人处借钱5万元,共计10万元转账佳佳用于还债。现在,向第三人借款的5万元,小李已经偿还完毕。

  2021年,佳佳起诉小李离婚。小李要求佳佳给付其代替佳佳还债的10万元,佳佳不同意给付。

  那么,小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法院会支持吗?如果支持,会支持返还多少呢?

  判决结果

  律师解析

  第一,婚后小李使用婚前个人积蓄5万元为佳佳偿还婚前个人债务的情形,佳佳应全额归还小李。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和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移转。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借贷行为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与婚后另一方无关。所以,小李并没有给佳佳偿还借款的义务,系替佳佳代为偿付的行为。依据公平原则,离婚时佳佳应全额归还小李。第二,婚后小李向第三人借款5万元替佳佳还款的情形,佳佳应归还小李一半即2.5万元。一方面,离婚时,如果该笔借款尚未偿还,小李可以主张该笔借款属于佳佳的个人借款,小李没有偿还义务。另一方面,如果该笔借款已经在婚内偿还完毕,离婚时小李可以主张佳佳归还借款的一半。理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为共同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势必对夫妻共同财产造成一定的减损,一旦离婚,夫妻另一方可向对方追偿。但考虑该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只能追偿一半,即2.5万元。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

  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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