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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婚后买房时我方当事人房屋登记1%,对方占比99%,同时在房管部门签署了声明书确认份额归属比例。在如此不利于我方当事人的情形下,律师帮当事人赢得判决:双方按照50%:50%的比例进行分割。
基本案情
2008年,男方与女方登记结婚。2011年,两人贷款购买房屋一套,不动产登记为按份共有,共有情况为女方占有份额99%,男方占有份额1%。同时,按照房管部门的要求,双方还签订了一个声明书,声明1%归男方所有,99%归女方所有。
2018年,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她所有。同时要求婚后购买的房产归自己所有,按照1%的折价款支付给男方。在找到安嘉律师之前,男方自己已经尝试过很多种方式,想要撤销这份他只占1%份额的房屋产权登记,结果都是无用功。
他也向其他律所的律师咨询过,表示声明份额的《声明书》是房管
部门的要求,但是律师们表示,因为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份1%:99%的声明书约定不是他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还是会按照99%归女方,1%归男方的比例来分配。
于是陷入困境得男方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希望能撤销房屋产权
登记,分割房产利益。
争议焦点
1.房产登记能否撤销?
2.房产利益能否均分?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在接受男方的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安嘉律师建议男方,直接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平均分割房产,而不是去撤销房屋产权登记。
男方在听取安嘉律师的意见后,放弃了对撤销房屋产权登记的执着。律师引导男方收集能够证明房屋首付出资及房产性质的相关证据,加以整理。
在庭审过程中,凭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办案经验,安嘉律师以法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了精彩的推理和辩论。
在安嘉律师全方位努力下,最终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对于这套房产,按照50%:50%比例进行分割。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女方需支付给男方房屋折价款5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