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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留学归来,履历光鲜:海外名校研究生、高科技公司工程师,手握大把的股权期权都是金灿灿的票子。
但他不想让旁人分一杯羹,哪怕是卧榻之侧的那个女人。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俩人已经结婚逾十年,女方为这个家庭奠定了绝对的物质基石。
这对夫妻之间,爱早就荡然无存了。看到病榻上患癌的妻子,丈夫内心没有丝毫怜悯,而是一直盘算着如何开口提离婚。尽管现在提这件事时机有点不对,但这是他蛰伏心底很久的一根刺,越早拔出来越好。
尽管早期留学那些年,这个男人完全靠妻子一人含辛茹苦养家、竭尽全力供读,定期给他汇大把大把的美元。面对妻子的倾力扶持和巨大付出,他也曾心怀感激,但后来慢慢就习以为常了,甚至麻木了。
那时,他还有良心:等以后赚钱了,一定要报答妻子的恩情。如今,他已功成名就,却只想一脚踹掉这个累赘!等妻子苏醒过来,这个精致利己的冷酷男人,沉默良久终于开口了:咱们离婚吧......
精彩亮点这个案子令人动容的一点是,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机很敏感,正好卡在女方不幸患癌、大病初稳的特殊时期。当女方找到律师求助时,我们安抚了她的激动情绪,先让她平静下来,耐心倾听了她的诉求,争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环节,最大化地帮她争取利益。接手这个案子后,也给我们带来一个不小的现实挑战:到底有没有把握帮女方分到一半期权?因为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尚未实际变现、或处于非上市锁定期、行权条件未完全成就的期权,法院往往采取“暂不处理,待实际行权后再另行解决”的消极态度。还有,从婚姻全周期的视角审视,应该如何通过对女方历史贡献度的量化补偿,来回应传统的公序良俗?但这个案子的审理结果出乎意料,有力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温度——
最后,法院判定持有高额期权的男方,向女方支付2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期权折价补偿款。这一裁量数额,远远超出了差额对半平分的常规标准,其差额分配比例显著向女方倾斜。我们对胜诉原因做了一下复盘:由于本案不仅涉及期权核算与分割,更交织着道德伦理冲突。因此,财产分割不再是机械的数学比例计算,更涉及夫妻扶助义务的法律解构、历史贡献度的量化补偿,以及家事司法如何回应传统公序良俗等深层次命题。最后,法院通过房产确权、折价款大幅核减以及期权差额比例显著倾斜的“温情裁量”,兜底保障了患癌女方的权益。可以说,这个案子胜诉的关键在于:我们打了一张伦理牌!最终,法院通过差异化的折价补偿比例,实现了家事审判刚性制度与人文关怀、传统伦理的深度融合。
案情简介
夫妻俩2011年登记结婚,手里都持有所在企业配发的大量股权期权,资产量级达数百万元。从表面上看,这是一对令人艳羡的高净值夫妻,但扒开婚姻的内里,却早已千疮百孔。回溯十余年的婚姻周期,夫妻俩能走到今天风光体面的一步,离不开女方和女方家庭的全力扶持。早期,女方含辛茹苦、竭尽全力供读男方赴美留学,曾独自挑起家庭重担;这期间,女方省吃俭用,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固定每季度向男方汇款10000美元;男方在零收入状态下,完全靠女方的全额保障,才支撑起自己在海外的生活、社交与高昂的学业开销。毫不夸张地说,结婚十多年,男方完全是“纯索取、零反哺”,纯粹靠吸血女方过活。男方学成回国后,凭借海外高学历,受聘于某国内高新技术企业,担任技术骨干,获得巨额股权期权,从世俗意义上说,终于成功上岸了。然而上岸后令人出乎意料的是,男方并没有想着如何回报妻子的恩情,反而忘恩负义地提出离婚,与发妻分道扬镳。这个时期,女方却不幸罹患恶性肿瘤,正经历高昂手术治疗,且病情刚刚稳定、尚未完全治愈的特殊阶段。男方不顾女方身体状况与家庭历史贡献,偏偏在这个时期执意提起了离婚诉讼。
我们同情女方遇人不淑也好,说男方其心可诛也好,这段婚姻的悲剧在于:女方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沉没成本,牺牲了金钱、精力、乃至搭上身体健康,没有得到应有的正常回报,却最终迎来了配偶坐享其成之后的彻底背叛。
案件亮点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不仅涉及极其复杂的跨国、跨体系股权期权核算与分割,更交织着极为沉重的道德伦理冲突。
婚姻不仅是财产的共同体,更是命运与情感的共同体,任何一方在婚姻全周期中的付出都应该得到尊重。1、女方的巨大付出VS男方的微薄回报我方律师强调,夫妻双方在这段婚姻中的付出是完全不对等的,显而易见,女方的贡献度远远超过了男方:男方正是通过女方“竭尽全力的供读”和女方家庭的默默支持,才得以顺利完成学业,并在回国后顺利入职高科技企业、获得高薪职位及本案争议的巨额股权期权。反观男方,在2015年参加工作获得高薪后,直到2020年底才首次向女方进行家庭生活费转账。根据以上事实,我方律师提出一个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应该更精细化,突破粗放的“按人头均分”痼疾,将配偶一方对家庭建立所作出的重大历史出资贡献、全周期扶助付出,以及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体现出的过错或伦理缺失,作为调节财产分割比例的核心杠杆。2、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机彰显主观恶意一个恶劣的事实是,男方选择的诉讼时期十分敏感,早不离晚不离,偏偏选择在女方患癌、治疗痛苦、需高昂手术费的特殊时期提出离婚,冷酷之极。这一诉讼时机,折射出了男方对妻子漠不关心的疏离心态,严重背弃了《民法典》1059条规定的夫妻间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是对传统家庭美德、契约精神与社会公德的公然践踏。我方律师提出:司法审判若在此时采取机械的二分之一平分,无疑是对违背伦理、恶意抛弃大病配偶行为的体制性纵容。因此,我方律师主张,应该摒弃平分法,按照多维贡献度与照顾患病配偶的原则,进行比例化裁量。
争议焦点
1、90万房屋折价款。根据女方的出资贡献率+男方过错,最大程度地减少男方的应得份额。俩人婚后第二年购买了北京一套房产,根据查明的证据链条显示,女方及其原生家庭对该房屋的实际资金贡献率达到了100%。
购房首付款源于女方母亲的积蓄,其后的公积金还贷也长期由女方父母转账代偿,最后由女方母亲一次性出资50万元人民币,才结清了该房屋的全部公积金贷款。2018年,该房屋以400多万的价格被出售。女方又直接将该售房款全额投入到了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中。法院在最终裁量时,综合审视了女方家庭的历史出资贡献。在计算房屋折价款时,法院依法予以了大幅度的、具有倾向性的核减,最终酌定女方仅需向男方给付90万元人民币。2、200多万期权折价款。打破司法惯例,帮女方争取到一半以上的份额,远超常规比例。双方手里都有各自公司的期权,庭审中核算出存在400多万的差额。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待归属期权”暂不处理的传统,但这个案子打破了惯例,为什么呢?我们提出,期权变现的困难属于价值实现,而非价值确定,本案应根据《民法典》关于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及患病配偶的根本原则,以“庭审之日实时估值”为基准进行分割。我们从婚姻全周期历史贡献的视角出发,竭力强调女方长期资助男方留学、女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的若干历史事实绝不可抹杀;以及男方在十多年的婚姻中长期“纯索取、零反哺”,并趁女方患癌之际“趁火打劫”起诉离婚,这些做法都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我方律师主张:作为婚姻中明显受恩惠的一方,男方应当饮水思源,他今天手里持有的巨额期权待遇,离不开女方昨天的倾力扶持,女方理应分到一定比例的期权;再加上男方的过错,这个期权比例应该超过一半。3、夫妻共同债权判给了男方,向女方支付折价款20多万元。男方曾于婚姻存续期间向案外人出借5万美金,那么,这笔债权该如何分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该笔债权之金额折合为人民币35万元,并同意由男方享有该债权,并向女方支付20多万折价款,这个数额远远超过了一半比例。
案件结果
1、男方向女方支付200多万元人民币的期权折价补偿款。2、房产归女方,女方向男方支付90多万房屋折价款。3、债权归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20多万夫妻共同债权折价款。可以说,这个判决充分考量了婚姻全周期中,男女双方为婚姻付出的严重不对等、不平衡,以及女方大病初稳、随时面临复发风险、需持续巨额治疗且身体状况,可能导致其未来无法保持原有劳动能力和高收入水准的现实困境。该裁判不仅是对非持股一方(女方)在配偶职业能力提升、共同财产原始资本积累中所作出的贡献的肯定,为大病初稳、处于弱势地位的配偶(女方)提供了后续生存的物质保障,彰显了司法裁判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