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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是被继承人与前妻之女,被告一是被继承人第二任妻子,被继承人去世前已经和被告一解除婚姻关系,但仍共同生活居住。被告一与前夫的女儿(被告二)从小跟随被继承人夫妇共同生活,并作为女儿履行了对被继承人的主要赡养义务。被继承人去世后,原告起诉被告一要求继承房屋、车辆及存款。被告一找到律师,寻求帮助。
案件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通过和被告一沟通案件情况,分析出被告二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权继承遗产,随即向法院申请追加被告二作为继承人参加本案诉讼。律师通过大量的证据梳理工作,向法院提交了被告二在亲生母亲与继父离婚后,仍在照顾老人的相关照片、购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被告二在本案中有权继承遗产。同时,律师通过分析案情,向法院说明部分财产属于在离婚协议中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一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分割。经过不懈努力,律师的诉讼主张被法院全部支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