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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一边是远在国外的外籍子女,一边是无直系亲属、需专人照料的85岁认知障碍老人,这起监护权纠纷还叠加了“无代理人”的程序死结。
看似无解的困境,北京安嘉律所却步步拆解,从搞定代理人到夯实鉴定与法律依据,最终为当事人赢得终审胜诉。
这次我们的当事人是外籍华人,母亲已85岁高龄,独自在京居住于养老公寓。2022年,当事人母亲被确诊老年痴呆,随着病情加重,不仅无法正确表达意志,还伴有高血压等并发症,生活完全依赖他人照料。
更让当事人揪心的是,母亲早已离异,外公外婆也已去世,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孩子——可因为国籍与常年在国外的身份,她连处理母亲赡养、养老公寓事务的“合法身份”都没有。
“我怕哪天养老院需要签字,我连替妈妈做决定的资格都没有。”——当事人的担忧并非多余,要合法处理母亲的相关事务,首先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认定当事人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带着这份迫切,当事人找到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委托我们协助她完成这场“跨国监护权认定”。
难点破局
难点一:当事人母亲没有代理人,案件无法推进
根据法律程序,此类案件需有被申请人(当事人的母亲)的代理人参与。可当事人母亲无其他直系亲属,最初联系当事人母亲的弟弟为代理人,但是却因顾虑拒绝代理,居委会也一度推脱。
法院也因考虑案件推进,跟安嘉律师沟通,若没有合适的代理人,我方就要撤诉,考虑到当事人常年在国外生活和案件办理周期问题,安嘉律师深知案件不能拖延。
之后安嘉律师反复与当事人母亲养老公寓、居住地居委会沟通,最终找到愿意担任代理人的当事人母亲的旧友,并协助完成居委会证明材料,让案件终于具备立案推进的基础。
难点二:夯实鉴定依据+用足法律条款,为胜诉筑牢根基
为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鉴定和认证,安嘉律师一方面协助法院联系司法鉴定所对当事人母亲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全程跟进流程——从整理病历资料、协调养老公寓配合,到最终拿到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当事人母亲患精神障碍,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案件提供了核心事实支撑。
另一方面,在法庭审理阶段,我们重点援引《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作为唯一子女的身份、具备监护能力的证明,清晰论证“指定当事人为监护人”的合法性,最终说服法院支持我方诉求。
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申请认定当事人母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充分事实依据,予以支持,并指定当事人为其监护人。
这一判决彻底解决了当事人母亲的监护问题,为后续赡养照料、财产管理及养老院事务处理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