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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留下公证遗嘱将近亿资产归子女所有,安嘉律师唐凤岭助力妻子认定遗嘱效力完成继承,另替已故丈夫对婆婆尽到一定赡养义务。
案情简介
翁女士和丈夫年轻的时候出国打拼,夫妻俩用勤劳的双手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在国外生了一儿一女,在国内置办了一些房产,这么多年都过着幸福满意的生活,但人到中年,丈夫因病骤然离世。翁女士带着子女回国后,和婆婆家因为遗产问题产生了分歧。
原因在于,丈夫生前曾留下过三份已经公证过的遗嘱,表示如果以后自己离世,要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和女儿,每人百分之五十份额。但婆婆家不接受这样的结果,也不相信这些所谓的遗嘱的真实性。
于是翁女士回国之后,经过多方介绍,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想要我们协助她顺利完成继承。
争议焦点
遗嘱没有为被赡养人设置必留份,能否影响遗嘱公证效力?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唐凤岭接到翁女士委托后,进一步了解到,在丈夫去世之后,双方存在遗产分歧的这一年里,丈夫的父亲又去世了,如果遗嘱的效力被质疑,那么可能会涉及到丈夫的遗产被父亲继承后又去世之后的转继承,加之婆婆已经年迈,常年生活在国外的翁女士与丈夫的三个哥哥的关系又更为疏远,既没有联系方式,更不知道现住址,所以立案的难度又被加大。
而翁女士这边对遗嘱的效力具有十足的把握,认为有遗嘱理应遵从遗嘱分配,唐凤岭律师根据目前的情势,帮助翁女士对整个案件的利弊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与分析,建议翁女士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如果一定要通过判决解决问题,法官可能会从被继承人应尽赡养义务的角度,酌情分给公婆一定的份额,所以如果能做出一些让步,更有利于遗嘱的认定,反而会得到更好的结果,另外还能省去一笔不小的诉讼费用。
最终,通过唐律师在法庭中对公证遗嘱原件的展示、对夫妻家庭生活经营状况的举证、对婆婆家庭经济条件的论证、对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逻辑的梳理,同时兼具亲情与法理的输出,使得法官认定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翁女士将给予婆婆20万元的调解款,算是替已故的丈夫尽到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其余在丈夫名下的所有财产,扣除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的属于翁女士的一半份额,将由儿子与女儿各分得百分之五十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两套房产、两辆轿车、存款、基金、理财、股票、信托等一切财产。
安嘉律师再次用自己的专业与温度,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