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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占房不走,主张借名买房,安嘉律师林晏生助力当事人成功驳回,要回房产,并判令对方支付占房至今占有使用费。
案情简介
王女士的父亲于2023年初去世了,等到后事办理完,王女士也慢慢从悲伤中走了出来,想要从继母那里要回自己名下的房子。几圈博弈下来,发现继母不仅不愿意走,还理直气壮地想要跟她争取房子的份额。
但实际上这套房子当初买来只是给父亲养老居住的,那时候父亲还没有结识继母,但几年之后,她和父亲领了证就想当然地搬进了进去,一住就是十五年。现在父亲走了,她却提出这是自己老伴生前出钱买的房子,想要让房子作为遗产占为己有。
于是,王女士经人推荐来到安嘉律所,想要我们帮助她要回房产。
争议焦点
如何驳回对方借名买房的主张,主张房屋所有权?
亲属关系,如何成功主张房屋占有使用费?
案件结果
通过初步研判,安嘉律所将此案指派给拥有丰富继承案件经验的林晏生律师来代理。接到委托后,通过与王女士的进一步深入沟通,林晏生律师便迅速帮助王女士制定出了有力的诉讼方案。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排除妨害,停止侵占,返还房屋使用权,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审理过程中,继母一方为了主张房屋所有权,向法院另行提起物权确认之诉,坚决争取认定借名买房之实。
另案应诉过程中,林晏生律师申请法庭调查取证了大量当年买房时,王女士委托其父亲代为购房的全部流水,证明购房款全部出自于王女士账户,父亲只是帮忙办理购房事宜,足以推翻继母借名买房的主张,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继母知难而退选择撤诉。
最后回到本案多轮审理,林晏生律师在此期间尽其所能、不遗余力,一一驳回了其继母众多不合理的抗辩诉求,并否认了对王女士关于“不赡养父亲”、“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侮辱、诽谤”等不实指控。
法院最终认定王女士为涉案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对继母的抗辩意见不予支持,判令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搬出房屋,将钥匙归还给王女士,并酌情按照月租4000元的标准,支付给王女士从2023年7月至实际搬出之日的所有房屋占有使用费。
从此以后,双方井水不犯河水,王女士对本案结果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