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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获全胜,律师助力分得所有房产、一半股权,10万顶格赔偿

2025-03-03

案件亮点

夫妻离婚诉讼一年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安嘉律师鲜鹏助力认定男方婚外情过错证据扎实,成就婚内财产协议效力,另获十万元顶格损害赔偿金及45%的公司股权。

案情简介

陈女士与张先生二十几年的婚姻,充满了纷争。等到女儿终于长大成人,顺利大学毕业的那一刻,二人也完成了离婚登记。但没过半年,因为车辆过户问题,他们又剪不断理还乱地重新复婚了,就这么生活了一年后,陈女士偶然发现了张先生婚外生子的噩耗,悲愤交加之际,陈女士用最后的理智促使张先生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协议约定将位于北京的两套房产归女方单独所有。

不出一年,陈女士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经过分居一年之后,张先生依然拒绝离婚。陈女士经过多方对比,辗转来到安嘉律所寻求帮助,想让我们帮助她顺利离婚,并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产归女方所有,房产没完成过户,一年时间提起离婚诉讼,能否认定婚内财产协议效力?同时另外争取损害赔偿?

案件结果

安嘉律师鲜鹏接到陈女士的委托,进一步深入了解案情之后,迅速帮助陈女士制定出了诉讼策略。由于双方在首次离婚时达成协议,约定价值更高的房产1号双方各占产权50%,相对价值较小的房产2号产权归女方所有,两台车每人各一辆。复婚后,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产权均归女方所有,但直至今日,位于男方名下的房产一号并没有对女方完成过户。并且,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时间距离起诉离婚时间较短,如果不具备有说服力的理由,有可能会因为“对一方极为不利”而不被认定。于是,在鲜鹏律师的指导下,我们将主要精力侧重于收集对方婚外情的有关证据。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通过我方对男方“婚外生子”这一重大过错极其扎实又充分地举证与说理,法官认定了男方的婚外情过错,进而结合事实认定了婚内财产协议的合法效力。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男方名下的房产与女方名下的房产均归女方所有,女方分得45%的公司股权,并就男方的重大过错,判令男方另外支付女方10万元的顶格离婚损害赔偿金,与陈女士的所有诉求基本一致。

拿到这个结果,陈女士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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